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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先生:我们已经三番五次的去找过他了,我们都有视频,有录像。第一,开发商认为房屋建筑是手工砌筑的,它就是会存在问题,他认为房子出现质量问题是很正常的。第二,他认为房屋漏水对我们业主的居住是没有影响的,除非房屋外墙挖掉了或整个地板垮掉了。他认为对房子进行修修补补对业主的生活没有影响,所以他就不会赔偿。第三,质保期就是五年,五年内它负责给你免费维修,至于能不能修好它不能保证,过了五年之后就是业主自费维修。第四,比较关键的一点是业主们都没有想到的,他们说这个房子为什么会出现大面积漏水、墙面开裂的情况?因为我们在买这个房子时,开发商在售楼时宣传,这是“高科技房”,是“恒温、恒湿、恒氧”的房子。这个房子里面有一套所谓的科技系统。开发商说,我们这个房子是比较“娇气”的,在使用的过程中,如果温差比较大、家里人洗澡比较多、早上要煲粥或者晚上要煲汤,墙面就会容易开裂,这是开发商解释的。我们在买房子的时候,就是冲着你的“高科技”去买的。在买的时候你不跟我讲你的房子在设计上有种种限制,在使用过程中,你告诉我出现问题是因为设计上有一些限制。这些解释非常不可理喻,他们说你家里面如果有5个人洗澡就超出了房屋的设计原理,还说因为房子的外墙有保温板,它会有铆钉和墙要固定,所以墙就会容易开裂、渗水。我们觉得他讲的这些借口非常可笑。
何先生:第一,我们想政府的职能部门应该履行它们的职责,并对房屋质量进行监督。该房屋是否符合国家质量强制标准?是不是违反了一些法律条文的规定?政府部门应该有一个调查和认定。第二,对开发商来说,既然你的房子出现了质量问题,你也承认是你的责任,你就应该负责到底,你要有一个方案,到底是回购还是补偿我们的损失。因为你是专业的开发商,你有专业的施工团队,你都修不好,我们业主更没有能力去修。我们买了这样的房子,不能说过了五年我一直掏钱维修。因为这个小区里大部分房子是精装修的房子,我们没有进行二次装修,所以责任不可能在我们业主。每修一次对我们业主来说就是一次骚扰,就是一次合法权益的侵害。
包华:所谓保修的前提是这个产品在设计、生产以及交付、安装的时候,是一个符合要求和标准的产品。但是对于建筑物来说,开发商应该对其主体结构承担终生的责任,也就是说,不管过多少年,这个楼都不能垮、不能塌。至于设施设备,确实是分项有保修期的,根据设施设备以及建筑物本身的特点,它们的保修期限有所不同。但是如果事后能够证明,在房屋建设交付之时,质量问题就已经存在了,这就不存在保修期的问题了,开发商就必须承担责任。此外,在进行维修、整改之后,保修期是要顺延的,也就是说你必须修,而且要修好,修好后还要继续承担保修责任。
包华:目前我们能够参考的法律规范主要是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等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这些法律中很多内容相对比较严格,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原则就不能与我们现实的生活以及个体的案例相结合。一个恒温、恒湿的住宅的设计要求、建筑要求以及材料的选择等都与一般的住宅有所不同,标准甚至会很高,但是这样的标准不应当损害住宅的基本功能。买房子是为了居住,居住是有居住活动在其中的。所以从合同目的的角度来说,我们购房人的合同目的并没有达到,这在合同法上是不允许的。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说,你在销售房屋时,你的这些情况有没有如实告知给消费者?如果没有告知,消费者的知情权就没有得到保证。